近期新聞在社群媒體上引發熱議,一名租屋族退租後,卻收到房東開出的 1 萬 9 修繕費及清潔費帳單。那麼房東扣押金合法嗎?承租人與房東之間的修繕責任又該如何劃分?修繕費又要多少才合理?大大小小的問題,就讓土地律師一篇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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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扣押金 1 萬 9 修繕費新聞
一名租屋族因租屋到期準備搬家,房東表示牆壁有污漬必須重新粉刷、桌腳跟椅子造成牆壁踢腳有刮痕,要求恢復原狀並付修繕費共 19000 元。且該名租客並非承租人,而是同居人,點交當日並未在場,仍被要求共同承擔費用。.
新聞連結:ETtoday 租屋到期被扣「1 萬9修繕費」他傻眼!一票怒搖頭:跟他玩
房東扣押金 1 萬 9 修繕費新聞爭議點
根據上述新聞案例,房東扣押金1萬9修繕費主要的爭議有以下三點:
- 房東扣押金是否合法──究竟房東是否有權在退租時逕自扣除押金?
- 牆壁粉刷與踢腳線刮痕是否屬修繕費用──這些損耗究竟是正常使用造成,還是租客應負擔的修繕義務?
- 同居人是否須負責任──若非承租契約當事人,是否仍需共同承擔押金或修繕費用?
土地律師將針對以上,依據法律規範與實務見解,逐一提出說明,協助租客與房東釐清權利義務,避免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房東扣押金 1 萬 9 修繕費解析
首先,來到第一個問題,房東扣押金是否合法?
房東扣押金是否合法?
依《民法》規定,租期屆滿時,房東應將押金全數返還承租人;僅在承租人積欠租金、造成房屋毀損,或契約另有明確約定違約金時,房東才可依法自押金中扣抵。若無違約或損害,承租人有權請求返還全額押金。
至於房東常見以「清潔費」、「打掃費」、「油漆費」等名義扣款,必須契約中事先約定,並且能舉證確有必要。若契約並未載明,卻在退租點交時臨時加列費用,承租人可依法拒絕。
牆壁粉刷與踢腳線刮痕是否屬修繕費用?
承租人於租約終止時,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但返還義務僅限於維持正常使用後可期待的狀態。依實務經驗,牆壁泛黃、家具磨損、踢腳線輕微刮痕,皆屬自然使用痕跡,並不構成承租人應負擔的修繕費用。若房東以此為由要求重新粉刷、換新家具,甚至扣押金,均屬不合法行為。
依《民法》第 429 條,租賃物之修繕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承租人僅須依第 432 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合理使用與保管房屋。若出現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毀損,例如搬家時撞破牆面、大面積塗鴉,承租人就可能需負修繕責任。至於房東若主張承租人造成損害,則必須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否則不得逕自從押金中扣除。
同居人是否須負責任?
若同居人未具承租人身分,理論上不應成為被追討對象。依據《民法》第 433 條的規定,承租人對其同居人或經其允許使用租賃物的第三人的行為所導致的租賃物損害,需負連帶賠償責任。真正承擔責任的應為簽約承租人,至於承租人與同居人之間的責任歸屬,不屬於法律討論的範疇。
房東扣押金 1 萬 9 修繕費結論
就本案而言,首先,牆壁粉刷與踢腳線刮痕並不當然屬於承租人應負擔的修繕費用。若僅是牆壁因時間而出現泛黃,或踢腳線因日常家具使用留下輕微刮痕,均屬自然使用痕跡,應由出租人自行承擔,並不得據此自押金中扣除修繕費。僅在承租人有明顯過失,例如人為破壞、嚴重刮傷或塗鴉,房東才得依法主張修繕費用。
其次,本案中房東要求「同居人」分擔費用,亦有法律瑕疵。承租契約的效力僅及於簽約承租人與出租人,若同居人並未以連帶保證人或共同承租人身分簽署契約,則無法律義務對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換言之,房東僅能向承租人主張權利,而不得任意對未具契約義務的同居人提出請求。
綜上所述,該案例中房東與代管公司要求支付 1 萬 9 千元修繕費,若無法舉證確實存在承租人過失所致毀損,或契約中並未明確約定清潔、粉刷責任,即屬違法扣押金行為!
土地律師建議房東扣押金 1 萬 9 修繕費該怎麼辦!
為避免陷入新聞案例中的困境,律師建議承租人:
- 簽約前要求將修繕責任明確載明於契約。
- 入住與退租時製作「點交紀錄表」,雙方簽名確認。
- 契約中約定押金返還期。
- 蒐集證據:退租前務必拍攝照片、錄影,保存房屋狀況。並保留一切付款紀錄,避免口頭約定成為爭議。
- 申請調解以及找土地律師幫你追回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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