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Dcard 常見 3 大案件!都是這些盲點害的?

在 Dcard 上搜尋「租屋糾紛」,租賃相關的糾紛總是層出不窮,例如:押金爭議、設備損壞責任、提前解約等問題,經常引起承租人與出租人間的衝突。今天土地糾紛律師從 Dcard 平台常見的租屋糾紛常見類型,結合法律觀點與實務處理建議,幫助釐清爭議,避免落入租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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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Dcard 上搜尋「租屋糾紛」,租賃相關的糾紛總是層出不窮,例如:押金爭議、設備損壞責任、提前解約等問題,經常引起承租人與出租人間的衝突。今天土地糾紛律師從 Dcard 平台常見的租屋糾紛常見類型,結合法律觀點與實務處理建議,幫助釐清爭議,避免落入租屋陷阱!

Dcard 常見租屋糾紛一:押金沒收

押金糾紛是租屋爭議中最常見的一種,許多 Dcard 文章提及,退租後遭房東不當扣減押金的情形,包括:

  1. 房東全額沒收押金
  2. 房東指控家具損壞而沒收押金
  3. 房東將押金用於「清潔費」、「打掃費」、「油漆費」等項目

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

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7 條規定,住宅租賃押金最多為 2 個月租金,超過部分承租人有權主張退還或抵付租金。但如果是商業店鋪的租賃,則無 2 個月限制。

押金扣除條件

租期終了後,出租人應返還押金,並得將押金用於扣抵積欠之租金、損害賠償金或其他契約約定的違約金;如無違約或房屋損害,承租人有權請求返還全額押金。

此外,房東若以「清潔費」、「打掃費」、「油漆費」等項目扣除押金,需視契約有無約定,若無事先約定,點交房屋時才巧立名目扣除押金,是不合法的,房客得予拒絕。

房東能否以房屋家具損壞而扣留押金?

承租人應於租約終止時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常見出租人主張房屋因房客使用而受損,但其中並不包含「正常使用」造成的使用痕跡,例如牆壁泛黃、家具磨損或老舊等日常損耗,若是房東以此要求承租人將家具換新,甚至因此扣除押金,即不合法。

依據民法第 429 條,租賃物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本應由出租人負擔。而承租人依民法第 432 條規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也就是要秉持善良誠信的正常使用方式使用租賃房屋,非屬日常的使用方式仍有可能遭房東求償。此外,若房東主張家具或住宅有損壞,理應由房東負舉證責任,證明承租人不當使用,否則不得逕行扣除押金。

律師建議押金問題可以怎麼處理?

  • 入住時應拍照存證現況。
  • 簽訂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退租流程與押金退還方式。
  • 發生事故或損壞時應於當下立即處理,勿待點交時損及押金。
  • 若遭不當扣留押金,可對房東提起調解或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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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rd 常見租屋糾紛二:租期未滿解約

Dcard 平台常見房客於租屋期間,房東擅自主張「家中突發狀況」、「要自住或出售」、「子女回國需要住處」等理由,欲片面終止契約,甚至要求承租人限期搬離。房東這樣做是合理的嗎?

房東可以隨時終止租約嗎?

要了解是否可以終止租約,需要先依據契約期限,分為定期租賃及不定期租賃:

  • 定期租賃:租期一年以下(有無書面契約均成立)、租期一年以上並有簽立字據約定期限。
  • 不定期租賃:租期一年以上但未立字據,或有字據但未約定租賃期限。

定期租賃提前終止租約

依內政部《租賃住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四點,契約可由承租雙方約定,自行選擇是否得由一方任意終止租約。

若租賃契約有約定提前終止條款,仍須依《民法》第 453 條向對方提前通知。未通知或未按條件辦理即片面表示終止,依法仍非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若租賃契約沒有約定提前終止條款,則雙方必須合意終止,才能提前終止租約;若任一方不同意,則無法主張提前終止租約,承租人仍應依租賃契約繼續繳納租金,房東也不能提前收回房屋。

不定期租賃提前終止租約

若為不定期租賃,雖依據民法 450 條,各當事人得提前通知隨時終止契約。但若為房東收回房屋,仍必須符合土地法第 100 條規定: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Dcard 常見租屋糾紛三:噪音或漏水問題

部分 Dcard 用戶亦提及,租屋後才發現有鄰居長期製造噪音、房內有漏水情形,影響居住品質,導致生活困擾與心理壓力。乍聽之下雖非房東直接責任,但房東提供的房屋如果有這些情形,能否要求房東負責?

房東應提供可供居住之房屋

依民法第 423 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因此,如果房屋無法提供一般人正常居住使用,如有漏水、噪音等問題,若已嚴重影響生活品質,不堪居住,承租人可要求房東改善;若無法改善,房東即是違反其應提供租賃物之契約義務,承租人可與房東協商終止租約。

律師建議噪音與整潔問題可以怎麼處理?

  1. 看屋時先觀察環境與鄰里狀況:多在傍晚或假日時段看屋,比較能聽出鄰居作息與噪音情況,並注意附近有無重大工地準備施工,也可詢問現場鄰居或房仲實情。
  2. 與房東或管理人反映狀況:若入住後發現漏水或噪音問題,建議先禮貌性告知房東或管委會,要求協助提醒或改善。不建議直接與鄰居衝突。
  3. 確認合約是否可作為提前解約依據:若影響嚴重且無法改善,應保留噪音錄音、漏水影像等證據,並與房東協商終止租約。建議定契約時可與房東詢問能否針對類似情形訂定提前解約條款。

Dcard 租屋糾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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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謙律師

楊蕙謙律師具臺灣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資格,
現為建權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擅長領域為行政訴訟、土地及不動產事
件、工程事件、建築及都市計畫事件、一般民事、家事、刑事訴訟等。

楊蕙謙律師曾代理政府機關辦理多項民事、行政訴訟事件,其中不乏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

例如芝山岩景觀管制都市計畫事件、美河市案、大彎北案、台肥新村都市更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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