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是什麼?課稅範圍、試算、申報重點一次看

房地合一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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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初次投入房地產的民眾,房地合一稅是個相當陌生的名詞,這到底是什麼呢?民國 110 年修法的又修改了什麼?跟土地糾紛之間又有什麼關聯性?今天就讓土地糾紛律師帶您一次看清楚!

房地合一稅是什麼?

就是一種所得稅,那為什麼會有第二種名字呢?接下來這個篇章土地糾紛律師將要用淺顯易懂的文字來為你解說。

對於出售房屋及土地之屋主課徵的「所得稅」,也就是將「房屋」及「土地」合併後的實際總價格(交易總價)扣除當時實際取得成本(購買總價)後,若出賣人因此獲利,即以獲利部分為課徵對象。換言之,本質上是一種所得稅,係針對買入房地產後再賣出而獲利,國家就獲利部分為稅基的所得稅。

既然是所得稅,為何要稱為「房地合一稅」?是因為在民國105年修法前,我國稅制是將土地、建物分開計稅,若是土地交易而獲利,就按土地公告現值課徵「 土地增值稅」 ;若是房屋交易而獲利,則是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合一稅,則是將兩者合併課稅,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

合一稅2.0,則是在110年7月1日,針對原有的版本(下稱1.0)進行改革和調整,以下我們將一起介紹兩種版本究竟有何差異。

土地糾紛律師處理過許多與房屋糾紛有關的案件,像是催告方式、存證信函這樣專業的知識,都會透過律師專欄的文章與你分享。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

一、1.0

課稅範圍,係針對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必須房屋、土地皆有符合):

  •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 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105年1月1日起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其交易視同房屋交易。

二、2.0

修法後,增加了2種交易型態也列入課稅範圍:

  •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有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產構成。
房地合一稅2.0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因房市預售屋交易量持續增長,故 2.0 版本增加第 1 點交易型態,大眾較能理解。而第 2 點,則是為了避免以公司股份交易掩蓋房地產交易之事實。

舉例而言,假設某甲想要將房屋賣給某乙,為了避稅,就先設立 A 公司,讓 A 公司持有該房屋,再將 A 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某乙,某乙成了 A 公司董事長,也就取得 A 公司名下的房屋,進而達到交易房屋的目的。因此,增加此二種交易型態,減少避稅情形,健全房市交易。

另外,你知道存證信函怎麼寫嗎?在處理相關的土地糾紛問題的時候可能可以派上用場,若是你在撰寫上有疑問,不知道要如何著手開始寫的話,也是可以尋求土地糾紛律師的協助唷。

試算

了解稅制及稅費,都離不開「稅基」及「稅率」。如前所述,是針對出售房地產獲利部分之稅制,所以稅基主要是: 「房地收入-買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其中針對「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2.0 也增加了減除上限,簡單說就是設置「土地漲價總數額」的上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而稅率則是最重要的部分,即針對稅率部分,做了兩個重帶調整:

其一,延長高稅率的持有期間,也就是持有期間越長(至少2年以上),稅率越少,避免取得不動產後迅速拋售。

其二,法人比照個人課稅,避免個人藉由設立公司來避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現在財政部也有推出線上試算服務,進入財政部官網即可針對房地產交易事件進行試算,就可知道到底要繳多少囉!

點我進入:房地交易案件試算 

除了合一稅的問題之外,身為房東的你可能也會遇到房屋租賃糾紛的問題,當你遇到房客欠繳房租的時候怎麼辦?租約到期但房客不想搬離怎麼辦?房東押金可以收超過 2 個月嗎?…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可以透過土地糾紛律師的協助,來為你解決這些問題。

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免稅優惠,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更改後的版本,也不全是設置限制,還是保留了「自用住宅免稅優惠」,且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二、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且無做為出租與營業使用

三、6年內適用1次減免優惠為限

另外如果是在2年內買屋、賣屋,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之間的時間間隔在 2 年以內(以完成移轉登記當日為準),便可以申請「重購退稅」,避免稅制負擔過重。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免徵

七種「非自願交易房地」的情境

除了前述優惠外,也有七種「非自願交易房地」的情境可以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 2.0,避免對民眾限制過苛:

一、因調職或符合法規所定非自願離職情事。

二、遭他人越界建屋。

三、依法遭強制執行。

四、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

五、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

六、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

七、無力清償繼承房地所擔保之金融機構抵押貸款。

如果「個人」遇到以上7 種情境,就可以排除,避免負擔過重。

至於「營利事業」也有下列 4 種的免稅情境:

一、遭他人越界建屋

二、依法遭強制執行

三、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

四、金融機構行使抵押權取得不動產、行使質權取得特定公司股份後,依銀行法第 76 條相關規定要求處分財產

申報時機

申報時點你不能不知道!

最後提醒大家申報時點,通常是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隔日起算30日,另可依據交易型態詳細區分如下:

一、一般成屋交易

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

二、申報使用權房屋交易

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

三、申報預售屋交易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

四、申報股權交易

符合視為房地交易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申報

最後提醒各位民眾或投資人,不論是 1.0 或 2.0,並不是一定要有獲利才要報稅。不論交易是否獲利或虧損,都要在移轉登記日後的 30 日內申報。如果沒有在這些期限內申報,可能會遭稅捐機關課予罰鍰,所以一定要注意申報時間喔!

相關的申報問題,都可由最優質的不動產糾紛律師團隊來協助您解決問題,讓您不再為申報感到困擾。

至於常見的房屋糾紛有哪些?又應該要怎麼處理?您可能會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分享:房屋糾紛怎麼辦?這篇一次告訴你4種解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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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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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謙律師

楊蕙謙律師具臺灣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資格,
現為建權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擅長領域為行政訴訟、土地及不動產事
件、工程事件、建築及都市計畫事件、一般民事、家事、刑事訴訟等。

楊蕙謙律師曾代理政府機關辦理多項民事、行政訴訟事件,其中不乏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

例如芝山岩景觀管制都市計畫事件、美河市案、大彎北案、台肥新村都市更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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