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共有,或是因為繼承,或是因為共同出資買地,是土地糾紛很常見的一種情形。但是共有土地往往會阻礙土地的利用,也可能產生許多紛爭,所以很多人會選擇以「分割土地」的方式來解決,如果協議不成需要訴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這時候土地分割裁判費該怎麼計算呢?
目錄
壹、誰能提起共有土地分割之訴?
土地分割有「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兩種方式,協議分割是指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民法第823條)。
共有人相互討論分割的方式,依照協議的結果作為土地的分割;裁判分割則是在共有人無法達成協議、或有共有人拒絕依照協議內容來分割土地,此時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請求法院為裁判分割,透過訴訟程序決定土地該如何分割,也可能會以變賣共有土地後的價金,分配給各共有人這樣的方式,來進行共有土地的分割。(民法第8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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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裁判分割誰是原告?誰是被告??
若是共有人間不能達成協議分割,而訴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因為裁判分割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有人都必須在訴訟中列為原告或被告,由欲分割的共有人為原告一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的其他共有人全體為被告,此時若其中有共有人未表態,但也不願意成為原告時,應該將其列為被告,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訴訟始為合法。
舉例來說:
A 地由甲、乙、丙、丁四個人共有,甲和乙想要分割,丙反對,丁不反對分割但也不願意成為原告,那麼甲、乙在作為「原告」提起裁判分割訴訟的同時,丙、丁均要列為「被告」,全體共有人一同起訴、被訴,符合當事人適格之起訴,訴訟才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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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共有土地分割裁判費怎麼算?
至於裁判訴訟的裁判費,須由原告來繳納。裁判費的計算,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1 規定:「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就是指原告在土地分割後,所能分得的土地價值,共有土地裁判分割的訴訟,會以:
「起訴時的土地公告現值x土地面積x原告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之比例」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再用「訴訟標的價額」來換算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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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用訴訟標的換算裁判費?
司法院設有能夠線上幫忙民眾試算裁判費的網頁,輸入「訴訟標的價額」即可試算裁判費。
二、如何查詢土地公告現值?
土地公告現值會由內政部地政司各縣市政府公告在網路上,輸入土地地號就可以搜尋,記得以起訴當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是以反對分割的共有人為被告,但實務上通常會以應有部分較低之共有人為原告,其他的共有人為被告,因為應有部分越低,課徵之訴訟費用也會越低,如此一來,原告所要繳的裁判費相對來的少,較符合訴訟經濟。
判決確定後,對於訴訟費用的負擔,法官通常會酌依原告、被告勝敗的情形,及各共有人應有部分的比例,來決定最終各自應負擔多少比例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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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常見問題
呂奕賢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擅長土地或房屋的買賣糾紛、合建契約糾紛、建物瑕疵、都市更新、塗銷抵押權、土地分割等爭議。
楊蕙謙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
擅長違建占用、拆屋還地、鄰損事件、巷道爭議、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借名登記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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