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訴訟的費用有哪些?專業律師告訴你重要卻容易被忽略的訴訟費用5件事(下集)

土地訴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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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訴訟費用有哪些!告訴你重要卻容易被忽略的訴訟費用4件事(上集)』我們介紹了土地訴訟費用的項目,包括裁判費、鑑定費、測量費等,甚至還包括三審律師酬金,因此這篇要來跟你分享土地訴訟的費用有哪些容易被忽略的事。

其中「裁判費」究竟要繳多少?怎麼計算?誰來決定?則是一門大學問。尤其是訴訟涉及土地價額偏高,裁判費可能高達數十萬至數百萬元不等,因此,在起訴前瞭解裁判費之計算方式,是民眾非常關心的一件事情,今天土地糾紛律師就來跟你分享到底有哪些眉角吧!

律師費」能不能要對方負擔?原則上,律師費要自己負擔,只有少數情形,例如「三審律師費」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一定金額要求敗訴的一方負擔。而我國律師費行情多少?這篇文章當中有詳細的介紹!

土地糾紛律師費用大公開!要花哪些費用一次告訴你,有這5個項目

壹、土地訴訟的費用中的裁判費怎麼繳?

一、訴訟標的是什麼?

依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規定,「裁判費」是依據「訴訟標的」的價額來計算,大約是每一萬元徵收100元,這樣就能算出土地訴訟的裁判費。

什麼是「訴訟標的價額」?「訴訟標的」主要是指訴訟所要爭執的對象,如果是請求的內容是被告應給付10萬元,則請求的金額10萬元就是訴訟標的價額;如果原告請求的內容是被告應該將土地移轉給原告,訴訟標的價額就是土地的價值。

二、怎麼計算裁判費?

如果確定訴訟標的價額後,即可進入司法院的網頁進行試算,輸入「訴訟標的價額」後,即會自動顯示一審、二審及三審之裁判費。

如前所述,裁判費大約每 1 萬元徵收 100 元,如果訴訟標的金額低於 10 萬元,統一徵收裁判費 1,000 元。如果是上訴二審、三審,則是一審裁判費的1.5倍

土地訴訟的費用-怎麼計算裁判費

三、裁判費何時要繳?

通常原告在起訴時,或是敗訴的一方要提起上訴時,就要繳納裁判費。繳納方式有三:

其一,您可以親自到法院遞狀,並在遞狀櫃台繳納現金;

其二,您如果是要將起訴狀、上訴狀等書狀寄送法院,您可以至郵局購買與裁判費等額的「郵政匯票」,與書狀一併寄到法院,並在書狀上註明以郵政匯票繳納裁判費;

其三,您可事先電話詢問法院得否「匯款」繳納裁判費,全台有部分法院開放匯款繳納裁判費,部分法院則不接受此種繳費方式,建議先電話詢問各地法院。

四、起訴時沒繳裁判費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如果起訴、上訴時沒有繳納裁判費,法院應命其先補正,也就是法院會給予一定期限命當事人「補繳裁判費」,補繳裁判費後才會開始安排審理程序。

如下圖,法官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 5 日內補繳裁判費 2,590 元,而本事務所係於 111 年 5 月 13 日收到補繳裁定,通常會附上繳費單,則原告至遲應於 111 年 5 月 18 日前補繳裁判費 2,590 元,否則法院會以 起訴不合法直接駁回 。若非金額相當龐大,通常 補繳期限約為 5 至 7 日 ,請您務必注意掛號信以及補繳期限。

通常法院會在補繳裁定後檢附繳費單,繳費方式包括:便利商店繳費、匯款繳費或直接到法院繳費。如果您未收到繳費單,可以打電話詢問該案的書記官(補繳裁定右下角會記載X股,即可查詢該股的書記官電話),請書記官提供繳費單以便繳費。

土地訴訟的費用-起訴時沒繳裁判費會怎樣

五、法院的補繳裁定可以抗告(上訴)嗎?

參考前開補繳裁定,其中記載了「(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8,735元,應繳裁判費3,090元,……」等語,其中前半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XX元」即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此部分可以抗告(也就是上訴)。

而後半句「應繳裁判費XX元」,因為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後,應繳的裁判費即是固定的,所以此部分不得抗告。

看法條內容可能會讓您覺的眼睛很痠吧?那麼就來看看常見的土地糾紛案例吧!

土地糾紛案例分享 常見的 4 種土地糾紛案例

貳、土地訴訟費用怎麼計算

介紹了裁判費的概念後,我們知道「訴訟標的價額」才是決定裁判費多寡的關鍵因素,知道「訴訟標的價額」多少,就能計算出裁判費是多少錢了。

如果只是請求給付金錢,只要以請求的金額計算即可,但往往土地訴訟不僅僅是請求給付一筆金錢,還有分期給付、移轉土地、土地分割、塗銷抵押權等眾多類型。

以下,我們就幾種常見的土地訴訟類型,說明每種訴訟的裁判費到底要怎麼計算。

遇到土地糾紛的時候應該怎麼辦呢?在這篇文章當中,專業不動產律師教你怎麼做《土地糾紛怎麼辦?專業律師與你分享常見的糾紛與解決的 4 個管道!

一、請求給付一筆金錢(土地買賣、土地租賃、借名登記)

如果原告今天要請求被告給付一筆金錢,常見如土地買賣遭到詐欺,要求損害賠償;土地買賣契約解約,要求返還價款及違約金;向房東請求返還押金等,此時「訴訟標的價額」就是原告要請求支付的金額

例如大明向黃媽媽承租套房,搬遷後黃媽媽卻拒絕返還押金 50,000 元,此時「訴訟標的價額」就是 50,000 元,因為低於 10 萬元,所以裁判費是 1,000 元。

如果大明係先聲請支付命令,並已繳納裁判費 500 元,因黃媽媽提出異議而使本案進入訴訟,則大明必須補繳差額 500 元。

至於「利息」要不要算入訴訟標的價額?例如大明起訴的聲明是:「黃XX應給付大明 50,000 元,及自判決送達翌日起按週年利率 5 % 計算之利息」,則利息部分要怎麼算「訴訟標的價額」呢?依民事訴訟法第 77-2 條第 2 項規定,利息也就是「孳息」部分,不用算入訴訟標的價額,也就是不用針對利息繳納裁判費

二、請求移轉登記(借名登記、返還土地、遷讓房屋)

土地訴訟還有一大類型,就是請求被告應該將房屋或土地移轉登記給原告,例如借名登記糾紛中,借名人向出名人要求返還土地或建物;其中一名未經全體共有人允許,擅自偽造簽名將整筆土地過戶給自己等,則訴訟標的即是請求移轉登記的土地或建物。

(一)土地的交易價額怎麼計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77-1條規定,訴訟標的價額即為土地之「交易價額」,而實務上針對土地的交易價額,有二種比較常見的計算方式:

其一,如果有資料得以佐證土地或不動產起訴時之「交易價額」,也就是「市價」,例如內政部之實價登錄資料實際簽約價格,或是不動產估價師作成之估價報告,得以此作為該筆土地或建物之訴訟標的價額。

其二,如果沒有得以佐證土地或不動產起訴時之交易價額難以計算,,會以起訴時當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也就是「面積×土地公告現值×應有比例」計算該筆土地之訴訟標的價額。

(二)建物的交易價額怎麼計算?

常見之遷讓房屋訴訟(例如承租人未付租金,屋主提告訴請承租人遷出返還房屋),即須計算該房屋的交易價額,作為訴訟標的價額。而房屋之「交易價額」,也就是「市價」,有三種方法可以計算:

方法一

如果有資料得以佐證土地或不動產起訴時之「交易價額」,也就是「市價」,例如該筆房屋或是鄰近房屋之內政部實價登錄資料實際簽約價格,或是不動產估價師作成之估價報告,得以此作為該筆土地或建物之訴訟標的價額。

方法二

部分法院會以房屋稅單上所載的「課稅現值」為房屋之交易價額,並作為訴訟標的價額,以此計算裁判費。特別是「未保存登記建物」,也會以「課稅現值」計算其交易價額。惟通常「課稅現值」往往低於房屋交易價額,亦有部分法院拒絕採納。

方法三

倘若法院拒絕採納內政部實價登錄資料亦不採課稅現值,則會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1條至第13條規定,以「建物現值=建物單價x【1 —(年折舊率x經歷年數)】x建物面積」之公式進行計算。以新北市為例,建物單價、折舊率等分別可參考「新北市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新北市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表」所列數值進行計算,經歷年數即為房屋興建完成迄今之屋齡,以前開公式即可計算「建物現值」,部分法院即會以此作為建物之訴訟標的價額

此外,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設有試算網頁,填入資料即可依前開公式算出「建物現值」。

(三)同時請求返還土地及建物,應如何計算?

如果一訴求返還建物及坐落土地時,土地及建物是分開的訴訟標的,所以在計算全部的訴訟標的價額時,要將地及建物之交易價額加總,才是全部的訴訟標的價額。

(四)其中一位共有人返還予全體共有人時怎麼計算?

假設陳先生的土地由三位兄弟共有,陳先生的持分是3分之1,而「僅有陳先生一人」對鄰居林太太提起返還土地事件,係依民法第821條規定,請求對方將土地返還「全體共有人」

則依法院見解,因請求對象仍係針對整片土地,故仍應就請求返還之土地「全部」交易價額為請求。

土地訴訟的費用

三、拆屋還地事件

假設吳先生的土地被鄰居林太太的花圃違法占用,吳先生起訴請求移除花圃、返還占用土地,並請求給付占用期間之租金共1.5萬元。而拆屋還地事件中,訴訟標的價額即是返還占用土地之部分,也就是「土地公告現值×占用面積」,以此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及殘盼費;至於占用期間之租金1.5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2條規定,相當於孳息,無須加計訴訟標的價額

四、土地分割

土地分割事件中,依民事訴訟法第77-11條規定,原告僅需針對其主張獲得之部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無須整筆土地全部面積均計入。舉例而言,吳先生為A地之共有人,持分3分之1,吳先生起訴土地分割,則吳先生得以其他共有人為被告,就「原告主張分得之部分面積×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惟應注意者,因土地分割涉及利益分配及公平性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80-1條規定,法院最後可能會依個案情形命各共有人各自負擔應得部分對應之裁判費比例。

五、塗銷抵押權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若要起訴塗銷土地/建物之抵押權,訴訟重點在於抵押權,則依民事訴訟法第77-6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為訴訟標的價額。例外當土地價額低於抵押權擔保債權額時,代表該筆土地縱使拍賣,也不會高於抵押權擔保的債權數額,則以土地價額為準。 舉例而言,A土地設定之抵押權,係擔保300萬元之債權,惟若A土地之公告現值×面積=250萬元,則訴訟標的價額仍為250萬元,應以此計算裁判費。

六、確認界址

確認界址訴訟,又稱為確認經界訴訟,係指原告對於土地界址之確切位置有所爭執。則依民事訴訟法第77-1條第2項規定,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實務上通常會以界址變更所帶來之利益計算

舉例而言,某甲主張正確的界址比原先的界址位置,靠右3公分,其土地面積應隨著界址位置改變而再增加20平方公尺,則訴訟標的價額即是以「因界址變更而增加的土地面積×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很多時候,在法律的用途上,都會使用到存證信函,你知道存證信函怎麼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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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訴訟案件五花八門,因為涉及的不僅僅是金錢,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必須因案而異。前開說明僅係針對常見的土地訴訟類型及法院實務所為整理,惟每件個案請求內容可能不同,甚至一件訴訟請求多項不同主張,此時究竟如何計算裁判費?法院核定之訴訟標的是否過高?建議仍應詢問律師之專業意見,避免作出錯誤之評估。

土地訴訟的費用

土地糾紛律師對於不動產爭議有不少處理經驗,且有代理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訴訟經驗,且不乏社會矚目而複雜案件,了解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等實務運作情形,並有撰寫都市更新專書,相關領域研究甚深。

土地糾紛律師,協助您回到安穩的幸福生活。

讓最專業的土地糾紛律師團隊! 守護您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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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法院 – 土地法不動產糾紛調處適用對象及其效力問題之研析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index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V3/Default.aspx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https://epaper.land.gov.taipei/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https://www.land.ntpc.gov.tw/Default.aspx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https://land.tycg.gov.tw/index.jsp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https://land.hsinchu.gov.tw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https://www.miaoli.gov.tw/land/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http://www.land.taichung.gov.tw/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https://land.chcg.gov.tw/00home/index6.asp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https://land.yunlin.gov.tw/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https://eland.chiayi.gov.tw/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https://land.tainan.gov.tw/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https://landp.kcg.gov.tw/inside.php?nid=375

屏東市政府地政處:https://www.pthg.gov.tw/plantpp/Default.aspx

南投縣政府地政處:https://www.nantou.gov.tw/big5/index1.asp?dptid=376480000AU150000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https://land.e-land.gov.tw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https://la.hl.gov.tw/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https://land.taitung.gov.tw/

連江縣地政局:https://www.matsu-land.gov.tw/chaspx/default.aspx

金門縣地政局:https://land.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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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謙律師

楊蕙謙律師具臺灣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資格,
現為建權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擅長領域為行政訴訟、土地及不動產事
件、工程事件、建築及都市計畫事件、一般民事、家事、刑事訴訟等。

楊蕙謙律師曾代理政府機關辦理多項民事、行政訴訟事件,其中不乏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

例如芝山岩景觀管制都市計畫事件、美河市案、大彎北案、台肥新村都市更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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