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案例有嗎?土地問題百百種,每種類型都有不同處理方法,本篇將透過常見的 4 種土地糾紛案例協助您找到釐清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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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土地糾紛案例有哪些呢?
(一) 借名登記糾紛:
某甲為了避免遭債主查封財產,便與友人某乙約定,將新買的房屋直接登記在某乙名下,房貸雖然是某乙的名字,但每月都由某甲將應還得貸款交給某乙繳納,並將該屋出租,由某甲當房東收租金。不料,某乙未經某甲同意,自稱為房屋所有人,擅自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某丙,某甲可否主張返還房屋?
「借名登記」實務上並不少見,就法院認為借名登記是否合法、真正所有權人是誰的判斷標準,包括:不動產購買及貸款的資金由誰支付?原告主張的借名登記理由是否合理?不動產由誰實際管理處分?誰在繳納水電費、管理費?所有權狀在誰手上?借名者與被借名者的對話紀錄或協議等等,就各項不同因素綜合判斷誰才是真正所有權人。
因此,若是法院認為某甲為真正所有權人,僅係借名登記在某乙名下,某乙即使是土地登記的所有權人,也不得擅自出賣該筆土地。惟若某丙事前毫不知情,某丙仍可合法取得該筆土地,某甲只能向某乙請求賠償。(推薦閱讀:土地糾紛怎麼辦?常見的糾紛與解決的4個管道!)
(二)土地買賣糾紛:
某甲為了在山明水秀的鄉間興建別墅,向某乙買了上百坪土地興建房屋,某屋時再三確認該筆土地可以合法興建住宅,契約上亦有明確約定。豈料,某甲於點交土地後才發現該筆土地是位於河川區之農地,依當地法律不得興建農舍,甚至發現土地裡埋有輻射性廢棄物,無法興建農舍及利用。
倘若甲乙交易時已有約定該筆土地是為了興建住宅,且除了契約外,也有對話紀錄彼此再三確實有此約定,則某乙未能交付符合約定條件的土地,甚至發現埋藏輻射性廢棄物,使該筆土地不得為通常之利用,構成「物之瑕疵擔保」,某甲得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
(三)共有土地糾紛:
某甲父親去世後,留下一筆土地給甲乙丙三兄弟,持分各三分之一。乙因為經商失敗想要賣掉土地,甲、丙認為祖厝三合院在該筆土地,不可擅自賣給他人,也不希望有來路不明的建商買下這筆土地,三兄弟因此僵持不下。
土地共有最常遇到共有人對於土地的處分、分割沒有共識,依法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且應有部分達二分之一,或應有部分達 三分之二,才可以賣掉土地。因此,乙的持分只有三分之一,不可自行決定將土地賣給他人,但乙可以只將持分賣給他人,此時乙必須通知其他共有人其決定出售的條件、價格,而甲、丙可主張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以相同條件優先購買乙手上的持分。
(四)土地遭占用:
某甲購買居住的公寓社區原有一片法定空地,舖有草皮、植樹,且與鄰近建物保持適當距離。但上個月一樓住戶未經其他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擅自將法定空地圍起來,搭設棚架且放置私人家具,且將與鄰近建物的空間完全堵塞,透過管委會向該住戶反映都沒有回音,是否可以請求拆除?
建築依法應留設的法定空地,係為保留採光、日照、通風、消防逃生等目的而設置,未經多數住戶(過半數且持分過半數,或持分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不得擅自占為己用。某甲為公寓所在土地之共有人之一,得單獨基於所有權人地位訴請一樓住戶拆除棚架、移除私人家具,並將土地返還全體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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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土地糾紛訴訟程序、需花費的時間嗎?
土地糾紛較常見的是民事訴訟(少數如詐欺、竊占等為刑事案件,或是土地徵收、土地登記為行政訴訟),如果爭執金額、土地價值或建物價值達新臺幣150萬元,則採三級三審制,也就是最高可上訴到三審,最多需要經歷地方法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最高法院(三審)共三個審級。若金額未達150萬元,則採二級二審,最高上訴至二審。
依案件複雜程度、當事人多寡、鑑定或測量程序,法院辦案程序等因素,每個審級所需時間各有不同。若是案情相對簡單、當事人人數不多、無須鑑定或測量者,通常半年至一年可告一段落;倘若案情複雜、當事人眾多且意見分歧、需要現場測量、勘驗甚至鑑定,審理時間可能長達數年才會判決。訴訟程序大約如下:
1、原告提起土地相關訴訟:
法院分案受理,將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並將起訴狀繕本寄給每位被告。
2、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部分案件依法應強制調解(土地相鄰關係、土地經界、土地分割、不動產租金、地上權等),倘若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
3、進入訴訟程序:
法院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開庭,由法官主導程序釐清問題,雙方提出,並作證據調查,複雜案件或二審階段,法院會分為「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準備程序著重證據調查,重要證據及事實應在準備程序提出。
4、測量、勘驗或鑑定:
部分土地或不動產相關案件需要由法院及雙方到現場勘驗,或請地政事務所測量,或請專業機構進行估價或鑑定。
5、判決:
法院斟酌證據與雙方陳述後,會做出最後判決。
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得在收到判決書後 20日 內提出上訴。特別注意,第三審主要是審查前兩個審級的法律適用或判決是否有程序瑕疵,目前規定必須委任律師代理才能提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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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處理之勝訴案例
當事人(房屋所有權人)遭地主提告拆屋還地,經本所律師蒐集事證後,證明房屋所有權人具有土地使用權源,是有權占有,為當事人爭取二審勝訴確定。
土地糾紛找誰適合?有 4 大管道!
土地糾紛找誰處理較合適?有四大管道:
1、調解委員會
每個行政區公所都設有調解委員會,您可提出調解案件,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作成調解筆錄,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具相同效力。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雖然能協助當事人進行調處,但調處結果沒有確定判決效力,不同意者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3、各地方法院
各級法院都會設有法律諮詢,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訴訟程序複雜繁瑣,建議先找律師評估分析案情,再決定是否要以訴訟方式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4、專業土地糾紛律師
土地糾紛案件類別眾多,建議委任具有相關案件實務經驗的土地糾紛律師,可以代理您 守護您的資產、保障您的權益!
土地糾紛律師對於不動產爭議有不少處理經驗,且有代理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訴訟經驗,且不乏社會矚目而複雜案件,了解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等實務運作情形,並有撰寫都市更新專書,相關領域研究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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