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存證信函怎麼寫?存證信函是一種作為保存證據的較正式的文書,作為證明確實已向對方告知義務。存證信函的功能在於「告知」對方,上法院訴訟前的一種「警示」作用。有土地糾紛問題嗎?不知道怎麼寫存證信函嗎?別擔心,專門處理土地糾紛的不動產律師協助您。
壹、土地糾紛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寫?甚麼時候該寫?
存證信函是一種作為保存證據的較正式的文書,作為證明確實已向對方告知義務。存證信函的功能在於「告知」對方,上法院訴訟前的一種「警示」作用。
存證信函大家都聽過,但到底何時會用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又該怎麼用呢?能幫助我什麼?土地糾紛律師來教你
一、存證信函是什麼?
依據司法院的「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的解釋,「存證信函」係指透過郵局以掛號方式寄出的信函,須符合郵局公布的存證信函格式,且會有一份相同內容的副本留存在郵局。主要可以用來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寄件人可以用它來表明自己的立場,達到意思通知或意思表示的效果,進而保存相關證據。
之所以會需要存證信函,是因為假如您寄送的是一般文書信件、電子郵件,無論對方是否真的收到信件,日後在訴訟上都有可能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來信,此時雙方就會陷入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而存證信函就是透過「郵局」來扮演保留信件存證的公正第三人,只要您寄送的是存證信函,郵局都會幫您保留一定年限,即可證明您確實於特定日期、寄送載有特定內容的信件。因此,只要是您認為重要,且未來可能涉及訴訟的信函,都可以藉由存證信函的方式寄送,以便作為未來訴訟或主張權利可使用的證據。
由此可知,存證信函的功用其實非常多,就讓土地糾紛律師告訴您,土地糾紛的存證信函有什麼功能?什麼時候要寫存證信函?常見的土地糾紛存證信函有哪些?
土地糾紛是什麼,常見的有哪幾類,這篇文章當中有進一步的說明:
土地糾紛怎麼辦? 常見的糾紛與解決的4個管道!
二、存證信函有什麼功用?什麼時候要寫土地糾紛存證信函?
(一)表明立場
面對土地糾紛或法律規定須表明同意與否之立場時,您即可在存證信函內表示您的立場及決定。
舉例而言,數人共有的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必須共有人的人數超過2分之1且持分超過2分之1,或持分超過3分之2表示同意,才可以進行買賣或設定地上權等處分行為。此時,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表明是否同意的立場。
另外在土地共有人協議土地分割時,也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表示是否同意土地分割,或提出如何分割的分割方案,表明您對於此事件的立場。
(二)警告排除違法行為
倘若有人違法行為侵害您的權利,您可在土地糾紛即將發生,或預計採取法律行動前,寄發存證信函表示「警告」,要求對方排除違法行為,以免直接進入訴訟。
例如對於違法占用土地之人,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警告日後切勿再違法占用,或是限期對方應於X日內排除違法占用,否則將採取必要法律行動或提起訴訟等,達到警告排除違法行為之功用。
(三)依法通知、告知或催告
法律常有規定特定情況下,應該履行書面通知、告知或催告義務,此時即可透過存證信函來證明您確實依法履行通知、告知或催告義務。
舉例而言,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當人數超過2分之1且持分2分之1以上共有人同意處分共有土地時,應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讓其他共有人有機會行使「優先承買權」,也就是其他共有人有權優先以相同條件購買該筆土地。此時即可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履行「書面通知」的義務。
另外,當土地承租人遲遲未依約繳付租金,出租人依民法第440條規定必須先進行「催告」,若承租人經催告仍不給付租金,出租人才可終止契約。為避免日後對於是否催告引起爭議,出租房(房東)即可透過存證信函進行催告。
(四)督促對方履行義務,或為一定行為
當對方未依法律或未依契約履行應盡的義務時,您可透過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應依法或是依契約履行義務。例如土地買賣,買方遲未給付土地價款,賣方即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付款,否則將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給付違約金。
另外,在土地分割事件或其他土地糾紛,亦可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期限,請對方出面協商(例如:訂於X年X月X日X時進行協商、請於X日內聯繫XXX進行協商、請於X日內提出說明…等),先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亦可減省雙方進行訴訟之勞費。
(五)行使自身權利,並中斷時效
1、為了證明您確有依法或依約行使權利,即可透過存證信函表達「意思表示」來行使權利。
例如您受賣方的詐欺而購買土地或房屋,依法得於1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主張解除契約,則為了避免日後陷入是否於1年內表示解約的爭議,即可以存證信函證明確實在1年內提出主張。
2、法律規定部分權利的行使必須在一定期間內主張,分為「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常見如:受詐欺而主張解除契約,必須發現受詐欺之一年內提出;請求給付租金,必須在五年內請求。因此,為證明確實在期限內提出請求,寄發存證信函即可由公正第三人「郵局」為您保留證明。
(六)證明事實存在
雖然您單方面以存證信函主張的陳述,未必得做為事實存在的證據,但若是對方也以存證信函回覆,其中記載對您有利的事實,例如對方於存證信函中承認確有簽訂買賣契約之事實,則日後該存證信函亦得作為證據。
貳、土地糾紛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呢?
撰寫土地糾紛存證信函有哪些注意事項:
- 必須使用郵局格式書寫,不可自行變更表格格式。您可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撰寫,或在郵局網站下載word檔案後,再用電腦打字,份數依雙方當事人人數外,需再加一份郵局留存。
- 建議內容言簡意賅,簡要說明信件的起因及目的(例如租約到期限期遷離、同意共有人提出之分割方案、受詐欺而主張撤銷意思表示等),達到目的即可。
- 存證信函可添加附件,需依存證信函之份數提供同等數量的附件。
- 內容若有涉及金額,建議使用國字大寫(壹、貳、参、……),就能減少事後塗改之爭議。
- 若以電腦打字方式繕寫,中文字、英文、數字、符號必須為「全形」。
- 內容避免人身攻擊、情緒性字眼,且須注意不要記載對自己不利的事實,避免日後反而遭對方利用做不利的主張。
- 如有多頁,應標明頁數,二頁中間須加蓋騎縫章。
- 書寫內容若有增、刪、減,修改處要蓋章,文字要清晰可辨(建議您可以在電腦上書寫存證信函,可以隨時增修再定稿)。
- 每份存證信函都會有「回執證明」,是對方已收信的證明,郵局會將回執證明寄回來給您,請務必與存證信函一起妥善保存。
- 存證信函寄件人欄位須加蓋印章,證明為本人所寄。
參、存證信函保存幾年?對方不收存證信函怎麼辦?
一、存證信函郵局會保存幾年?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如果自己保留的副本遺失或沒有收到回執證明,可以在三年內向原交寄郵局申請查閱,或申請發給證明。
二、對方不收存證信函,怎麼辦?
如果對方拒收存證信函
(一)完整保留退回的存證信函,不要擅自拆封,通常郵局會在信封上註記退件的理由(查無此人或遷移不明等﹚,以供日後舉證之用。
(二)寄發前確認對方地址,若未避免逾期行使權利,也可以對方的聯絡地址及戶籍地址都寄發存證信函。倘若無人收受信件,亦可作為對方避不出面處理爭議之證據。
(三)可作為應送達處所不明的證明:倘若存證信函遲未領取,您可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也就是針對去向不明者,可將通知公告在網頁上,與收受紙本信件相同效力),避免對方刻意拒收而妨礙您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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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要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嗎?收到土地糾紛存證信函如何處理?
一、要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嗎?
一般自然人或法人都可自行撰寫存證信函,但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糾紛,倘若金額較高、爭議複雜,往往一字之差就對雙方權益影響甚鉅,倘若委請律師代為撰擬,較可避免因文字使用不精確,反而遭對方於日後訴訟為不利主張的風險。
倘若您選擇請律師代為撰擬,也可和律師討論寄件人是以本人名義,或是以律師名義寄送(又稱為律師存證信函,內容與律師函相似),可依個案情節與律師討論較適合之方法。
二、收到存證信函怎麼辦?
倘若您收到存證信函,無須驚慌,存證信函雖然可作為主張權利的證據,但實質上仍是寄件人的單方面主張,法院未必會當然採納存證信函的內容。然而,倘若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所述並非事實,建議您可另以存證信函儘快澄清,避免日後法院認為您已「默認」存證信函的內容,而未為任何反對意思表示。
倘若存證信函所涉爭議較為複雜,建議您與律師諮詢討論,畢竟存證信函往往被認為是提起訴訟前的「最後通牒」,攸關雙方權利甚鉅,宜字斟句酌、謹慎應對。
若您想進一步了解遇到土地糾紛的問題該怎麼辦,建議您可以看看這篇文章:土地糾紛怎麼辦? 常見的糾紛與解決的4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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