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調處類似於地方政府推出的調解,有別於法院訴訟的新興糾紛解決方法,可能更有效率,部分案件中費用相對較低,本篇文章將介紹「調處」及「訴訟」的費用比較,讓您選擇最適合的糾紛解決方法!
目錄
壹、土地糾紛調處是什麼?
土地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有私下「和解」,有上法院提起「訴訟」,也有在訴訟提告前,透過鄉鎮區公所的「調解」作成調解筆錄。除此之外,針對土地糾紛,也可以透過各縣市政府的進行「調處」。
依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
不動產糾紛調處,最初是基於土地分割事件,因共有人眾多而難以達成共識,難以透過「調解分割」的方式解決爭議。為了減少訟源,以經濟且省時方式解決爭議,因而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制度,由專業人士居中調處解決方案,並使當事人得依該解決方案處理爭議。
(延伸閱讀:土地糾紛調處是什麼?作業流程是什麼?一定要知道的4大管道)
貳、土地糾紛調處費用多少?
土地分割事件
- 適用情形: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發生爭議者。
- 法規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
- 費用:每件應繳納調處費用新臺幣1萬5000元。
界址爭議
- 適用情形: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
- 法規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2
- 費用:免費。
房屋租賃爭議
- 適用情形:土地法第100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房屋租賃及收回房屋爭議。
- 法規依據:土地法第101條。
- 費用:
1. 年租金為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者:新臺幣3000元。
2. 年租金超過新臺幣十八萬元至三十六萬元以下者:新臺幣7000元。
3. 年租金超過新臺幣三十六萬元至四十八萬元以下者:新臺幣11000元。
4. 年租金超過新臺幣四十八萬元者:新臺幣15000元。
土地租用爭議
- 建築基地租用爭議(土地法第105條)。
- 耕地租用爭議(土地法第122條)。
- 永佃權土地租用爭議(土地法施行法第30條)。
- 調處費用:
1. 年租金為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者:新臺幣3000元。
2. 年租金超過新臺幣十八萬元至三十六萬元以下者:新臺幣7000元。
3. 年租金超過新臺幣三十六萬元至四十八萬元以下者:新臺幣11000元。
4. 年租金超過新臺幣四十八萬元者:新臺幣15000元。
土地登記相關爭議
- 土地總登記之權利爭議(土地法第59條第2項)。
- 土地總登記爭議(土地登記規則第75條)。
-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爭議(土地登記規則第84條)。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第4項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不動產役權登記、農育權登記爭議(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第4項)。
- 共有土地各共有人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更正登記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31條第1項)。
- 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之更正登記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至第3項)。
- 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更正登記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32條)。
- 非以自然人、法人或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名義更正登記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33條)。
-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更正登記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17條)。
-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非以法定不動產物權名稱登記之土地權利塗銷登記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27條)。
-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塗銷登記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
- 民國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地上權塗銷登記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
- 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登記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塗銷登記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30條)。
- 費用:免費。
其他土地爭議
- 土地權利價金發給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第15條之1)。
- 發還土地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項)。
- 神明會申報涉及土地權利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20條)。
- 更正神明會現會員、信徒名冊或土地清冊涉及土地權利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23條)。
- 寺廟或宗教團體申報發給更名證明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36條)。
- 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申購土地權利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38條)。
- 費用:免費。
參、土地糾紛裁判費多少?
土地糾紛除了透過「調處」,還可以透過上法院「訴訟」解決,不同土地糾紛類型,所要繳交的法院裁判費計算方式亦有不同。裁判費是以「訴訟標的價額」來計算裁判費數額,例如請求給付10萬元,第一審裁判費即為1,000元;倘若無法計算,民事訴訟法明訂以165萬元作為訴訟標的價額,第一審裁判費約為1萬7,335元。
- 土地分割事件
訴訟費用以原告可分得之土地價值計算,土地價值為「分得面積×土地公告現值」,此即為訴訟標的價額,再以此計算裁判費。另外,分割訴訟期間所需之測量費、鑑價費,亦應計入訴訟費用。
- 界址爭議
確認界址訴訟,通常認為係無法核定訴訟標的數額的狀況,因此依法訴訟標的價額為165萬元,故第一審裁判費為1萬7335元。 。
- 房屋、土地租賃爭議
租賃事件類型主要有二,其一,若是請求積欠租金、賠償租屋處內部損害等,以請求金額計算即可,也就是倘若請求對方給付10萬元,裁判費為1,000元(可進入司法院網頁進行線上試算)。
其二,倘若請求終止租賃契約並返還租賃房屋,則應以房屋價值計算。房屋價值(建築物價額)計算方式,少部分以房屋稅課稅現值為依據(惟因課稅現值往往遠低於市價,目前法院較不常使用),大部分則會函請縣市政府地政局調查,或是如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亦可線上試算。倘若是請求返還土地,則以「面積×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
- 土地登記相關爭議
關於土地登記爭議,大多會以該筆土地之「面積×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例如A土地之價值計算為100萬元,裁判費即為1萬0,900元。
- 其他土地爭議
至於其他土地爭議,倘若涉及土地徵收款、權利金等發放,涉及金錢給付,以請求金額作為訴訟標的價額;倘若涉及返還土地、土地登記更正等,則以土地價值作為訴訟標的價額。
綜上所述,土地糾紛調處是較新興的爭議處理程序,與訴訟程序收費不同,您可以先與土地糾紛律師諮詢,再選擇最適合您的糾紛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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