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的情形,往往發生在長時間閒置土地,或是不確定土地經界的情形,如果發現土地遭占用時卻發現土地竟然已經被別人占用,甚至蓋有建物!在這種時候應該如何向對方討回土地,又該如何請求賠償呢?讓土地糾紛律師來為您大公開法院判斷標準!
目錄
壹、占用土地是什麼?
我們常聽到的土地被侵占或被占用,其實就是法律上所指「無權占有」他人不動產的情形。也就是說,對方在沒有所有權、也沒有合法使用權的前提下,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土地,此時土地所有權人就可以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要求占用人返還土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貳、土地被占用該怎麼辦?
無權占用土地,時常衍生出占用人在該土地上搭建房屋、建物的情形,此時不僅侵害到了土地所有權人的所有權,還可能因為無權使用這片土地,導致所有權人無法利用該土地獲取利益。
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就能依照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侵占土地的占用人「拆屋還地」,同時也可以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請求占用人「支付相當於土地租金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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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屋還地
土地所有權人發現自己土地被他人無權占用甚至蓋有房屋或地上物(常見有車庫、花圃、圍牆等),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應依民法第 767 條,拆除地上之房屋建物,將土地回復原狀,並將土地騰空返還給土地所有人。
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有一些前置作業可以先行完成:
1、測量占用面積
向地政機關申請測量,地政機關就會核發土地測量成果圖,即可證明對方占用的土地範圍及面積。
2、蒐證
可以用拍照的方式,紀錄土地被占用的各種情狀,照片必須附有日期。
如果是已經占用好幾年,或是占用面積較大,也可以利用Google地圖的衛星影像證明占用情形。
3、存證信函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或請律師寄律師函,限期對方自行拆除房屋並返還土地,不僅作為「催告」,也可以藉由寄發存證信函來宣示自己的權益,以免對方日後主張土地所有權人「默認」占用人使用。
4、調解、訴訟
如果對方經催告後仍不於期限內「拆屋還地」,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拆除房屋、返還土地、給付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法院通常會先安排調解,若雙方調解不成,則會由法官審理並由兩造辯論,並作成判決。
拆屋還地的訴訟案件中,會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例如:有無超過時效?有無默認使用?占用人得否主張免拆?等,可見委請專業的律師,從旁及時提供協助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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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無權占用人除了拆屋還地之外,在無權占用期間,也會影響原本的土地所有人對這片土地的實際利用,也可以說占用人在使用期間,得到了不需負擔任何的租金就能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利益, 這樣的利益並不是基於租賃契約、借貸契約等原因,沒有法律上的正當原因,就屬於一種「不當得利」。
因此,土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請求對方返還占用土地所獲得的相當於租金之利益。
土地被占用的所有權人,可以請求多少「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呢?通常法院會依土地法第 97 條、第 105 條規定,以申報地價 10 % 以內計算「年租金」(實務上以 5 %居多)。
因此,我們會以下列公式來計算占用期間的不當得利:
土地申報地價 × 占用面積 × 持分 × ( 5 %~ 10 %)× 占用期間(年)
要注意的是,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和一般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時效(15年)不同,因為其性質類似租金,所以依民法第 126 條規定請求權時效只有5年,也就是說只能請求「最多占用五年期間」的不當得利喔!
參、無權占用土地會有刑責嗎?
無權占用他人土地的占用人,除了應該拆屋還地、給付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還可能會涉及「刑法第 320 條竊占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 320 條明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占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由此可見,成立竊占罪的要件如下:
(一)需有竊占行為
也就是實際將他人不動產(土地或房屋)置於自己掌控之下,排除他人使用。
(二)占有的客體是他人的不動產
較有爭議的是,如果是土地「共有人」占用全部土地,是否涉犯竊占罪?因為共有人只是享有一部份土地的所有權,所以如果沒有得到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占為己用,仍有構成竊占罪的可能。
(三)具備不法利益意圖
占用人如果意識到,自己沒有使用或占用的權限,依然要占用他人不動產,不一定要有把不動產登記為自己所有的意圖,只要是想要藉此獲得使用利益,即已具備不法利益意圖。
土地糾紛律師對於不動產土地糾紛爭議有不少處理經驗,而土地占用是我國相當常見的土地糾紛,建議尋找律師諮詢,確認採取什麼救濟方式,以確保自己權益。
千萬不要放任不管,時間一久,對方可能就會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可能到時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了!千萬不可忽視自己權益!
土地被佔用常見問題
如果想先以和平協商方式解決問題,通常可以先用存證信函、律師函來先通知對方,土地糾紛律師費用通常以「每份」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計酬,撰寫費用大約落在每份 8,000 元至 20,000 元之間,若案件較為複雜,撰寫費用也可能再增加。
土地糾紛律師推薦有 4 大方向
(一)選擇有實戰經驗的律師,才能掌握全局、面面俱到,讓您的土地糾紛安心託付。
(二)擅長訴訟且懂得談判與協調,有些案子透過雙方律師溝通談判,不一定要進入冗長訴訟也能解決問題。
(三)有細心、耐心與您溝通的專業團隊。
(四)收費合理,以平實價格提供完整服務。
遇到土地被佔用可以用拍照的方式,紀錄土地被占用的各種情狀,照片必須附有日期,如果是已經占用好幾年,或是占用面積較大,也可以利用 Google 地圖的衛星影像證明占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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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調處是為了減少訟源,以經濟且省時方式解決爭議,因而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制度,由專業人士居中調處解決方案,並使當事人得依該解決方案處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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