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占用土地解密!2 大法律責任與處理方式一次看懂!

你是否也有發現,自己名下的土地竟然被人擅自使用,蓋了圍牆、停了車、甚至蓋起了房子?以上便都是無權占有土地最佳的例子。但今天,這些問題或許都能迎刃而解!就讓土地糾紛律師帶你一次了解無權占有土地的認定標準、如何進行法律救濟,以及提告前該準備哪些重要證據與文件。同時解析無權占有人可能面臨的民事賠償責任與刑事法律風險,協助你在土地權益遭侵害時,掌握正確的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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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有發現,自己名下的土地竟然被人擅自使用,蓋了圍牆、停了車、甚至蓋起了房子?以上便都是無權占有土地最佳的例子。但今天,這些問題或許都能迎刃而解!就讓土地糾紛律師帶你一次了解無權占有土地的認定標準、如何進行法律救濟,以及提告前該準備哪些重要證據與文件。同時解析無權占有人可能面臨的民事賠償責任與刑事法律風險,協助你在土地權益遭侵害時,掌握正確的處理方向!

當然,如果遇到了無權占用土地,而需要委託律師處理,也歡迎加入土地糾紛律師的官方 Line 帳號,洽詢經驗豐富的楊蕙謙律師與呂奕賢律師讓專業律師找回原本就屬於你的權利!

無權占有土地是什麼?

所謂無權占用土地,是指對方既「沒有所有權」,也「沒有租賃、借貸、地上權等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上原因」,卻擅自使用土地。常見的情形包括:鄰地建物或加蓋地上物越界、在空地上搭蓋鐵皮屋或停放車輛,以及土地遭圍起並占用。

無權占用土地認定標準

相對而言,法院認定無權占用土地標準,則為占用人能否提出「正當法律上原因」來說明他為何可以使用該片土地。此外,參照最高法院 72 年台上字第 1552 號判例,實務上法院確實要求占用人須自行舉證占有的合法權源,舉證責任在「占用人」一方,對土地所有權人來說相對有利。

被無權占有土地該如何救濟?

一、請求拆屋還地:民法第 767 條規定

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
若對方在屬於你的土地上蓋了房子或放了雜物,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對方「拆除或移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法院判決確定後,若對方仍不履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代為拆除或移除,再向對方請求費用。

二、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民法第 179 條

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土地法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土地法第 105 條
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均準用之。

占用人無償使用土地,相當於省下了一筆本應支付的租金。依民法第 179 條,便屬於不當得利,土地所有權人可請求占用人返還「相當於租金的利益」。而請求金額計算,參照土地法第 97 條、第 105 條,實務上通常以「土地申報地價的年息 10%」為上限。法院常會參考土地的位置、利用狀況、繁榮程度等因素,在「年息 3% 至 10%」範圍內酌定。

  • 鄉村地區:可能 3% 至 5%
  • 都市繁榮地區:可能是 5% 至 10%。

土地糾紛律師團隊提醒,還需要特別注意時效問題,因為此類返還性質上類似於租金的定期給付,適用民法第 126 條的 5 年短期時效,而不是一般不當得利的 15 年。換句話說,若是拖太久才提告,最多只能請求 5 年以內的不當得利,5 年前的部分將無法請求喔!

因此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越有機會完整保留自身權益,不僅能及早蒐集土地使用證據、測量資料與占用情況,也能避免因時間經過導致求償金額縮水,甚至影響後續訴訟結果。如果目前也正面臨無權占用土地、拆屋還地、共有土地爭議等問題,歡迎交由專業土地糾紛律師團隊協助評估,透過完整法律策略與訴訟規劃,協助有效追回土地權益與降低財產損失!

無權占用土地提告

  1. 申請土地鑑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測量人員會指出地界位置,即可確認雙方地界位於何處,對方是否有占用。建議可在測量人員指出地界時,打上界樁、界釘或噴漆,作為證據。
  2. 現場拍照、錄影:記錄占用現況,包含地上物的外觀、範圍、使用方式,最好附上拍攝日期。
  3. 可寄發存證信函:以書面方式通知占用人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可作為後續調解或訴訟之準備,也可免去寄發存證信函,直接起訴。
  4. 提起訴訟:若對方可正式向法院起訴,請求拆屋還地及不當得利。

無權占用土地法律責任

無權占用他人土地,除了民事糾紛外,還可能構成刑法第 320 條第 2 項的「竊占罪」

刑法第 320 條
第 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2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竊占罪的成立,需要占用人具有「不法利益的意圖」。換句話說,若對方是明知土地不是自己的,卻刻意占用來獲取利益,就很可能該當本罪。但要證明對方為明知並不容易,可以請地政事務所辦理鑑界,確認占用人確有越界或占用情形,現場要求占用人移除地上物,若繼續占用,便有故意竊占之虞囉!

無權占用土地問題,找土地糾紛律師替你解決!

綜上所述,無權占用土地的問題,越早處理只會越有利。不論是不當得利的時效、或是刑事追訴權的起算,拖延只會讓原本可主張的權利越來越稀釋。

然而,每個案件的占用原因、土地狀況與法律關係都不盡相同,如果你也正面臨土地被無權占用的困擾,歡迎諮詢建權商務國際事務所,土地糾紛律師團隊,由專業的楊蕙謙律師以及呂奕賢律師評估最合適的處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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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占有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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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謙律師

楊蕙謙律師具臺灣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資格,
現為建權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擅長領域為行政訴訟、土地及不動產事
件、工程事件、建築及都市計畫事件、一般民事、家事、刑事訴訟等。

楊蕙謙律師曾代理政府機關辦理多項民事、行政訴訟事件,其中不乏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

例如芝山岩景觀管制都市計畫事件、美河市案、大彎北案、台肥新村都市更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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