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社會經濟急速的發展,除造成不動產問題日形複雜外,亦使不動產爭議事件驟增,不動產糾紛案件有明顯且持續性提昇的趨勢。為疏減訟源及降低解決私權糾紛之成本,利用公正又專業的行政調處機制來為民眾處理不動產糾紛事件,已是政府部門之首要任務之一。
    桃園市政府改制前依內政部訂頒之「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自91年成立「桃園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後,成立「桃園市不動產 糾紛調處委員會」。委員會之成員除由桃園市政府相關局處主管人員參與外,亦聘請民間具有地政、民政、營建或法律等專門學識經驗人士參加,以期藉由各類型案件專家所提供之綜合意見,來達到衡平調處結果,發揮最大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