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和解書怎麼寫?房屋糾紛問題找誰?房屋糾紛和解程序為何?房屋糾紛要和解還是調解?房屋糾紛要怎麼調解?你知道這也是土地糾紛的一種嗎?讓專業的不動產律師為您解答,我們是專門處理房屋糾紛的房屋糾紛律師,給予您最需要的協助。
房屋糾紛和解、房屋糾紛調解是什麼?有何不同?
「安居樂業」是許多芸芸眾生所希望的生活狀態,房屋糾紛自然是能免則免,但人住在屋簷下難免會遇到房屋相關之爭議,怎麼樣才能省時省力的快速解決糾紛,一勞永逸?
如同本網站「房屋糾紛怎麼辦?這篇一次告訴你4種解決管道」一文提到的,房屋糾紛解決管道有四:1和解、2調解或調處、3消保官申訴、4訴訟。
而本網站「土地糾紛調處是什麼?作業糾紛是什麼?一定要知道的4大管道」一文中,已經介紹了土地糾紛調處、房屋糾紛調處,本文將介紹房屋糾紛如何「和解」或「調解」。
一、房屋糾紛和解是什麼?
「和解」是指當事人間私下對於爭議,雙方各自讓步達成一致共識,通常會將達成共識的條件寫成「和解書」或「協議書」。
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問題,優點是雙方協商較為迅速、簡便,只要雙方同意,隨時都可以簽署和解書,內容也較無限制,適合金額較小、較不複雜的房屋糾紛。
房屋糾紛和解的缺點,在於雙方是私下達成的協議,如果沒有經過公證人「公證」、也不是法官在法院調停而達成的「訴訟上和解」(沒有寫成和解筆錄),就只是一般的「和解契約」。如果對方違約沒有履行契約,您必須再另外提起訴訟,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取得勝訴判決後才可以強制執行。
二、房屋糾紛調解是什麼?
「調解」與前述「和解」相當接近,是由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或是法院的調解委員擔任「和事佬」,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居中協調,勸說雙方互相讓步達成共識。
與「和解」相同的地方在於,性質都是雙方同意即可作成「調解筆錄」;不同地方在於,「調解筆錄」經法官認可,即有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對方若違反調解筆錄不願意履行,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屋糾紛和解書怎麼寫?
一、房屋糾紛和解有哪些?
與房屋相關的糾紛類型相當多元,很多糾紛都可以透過雙方協商和解來解決,特別是金額較少、爭議較不複雜等類型,雙方同意即可快速解決爭議。舉例如下:
(一)房屋之毀損修繕
1、房屋漏水
2、施工鄰損(房屋因為隔壁施工導致損壞)
(二)房屋相關之金錢爭議
1、房屋買賣糾紛(如:買到凶宅、海砂屋、面積短少)
2、房屋租賃糾紛(如:給付租金、返還押金)
(三)房屋占用問題
1、房屋占用鄰居土地(包括房屋越界、占用鄰地、拆屋還地)
2、遷讓房屋
(四)房屋所有權相關之爭議
1、借名登記
2、房屋共有爭議
若你還是不知道和解書、調解書怎麼寫,也可以請房屋糾紛律師代寫,另外在這一篇文章也有分享到關於存證信函的寫法,你也可以參考看看:
房屋糾紛存證信函怎麼寫?律師教你存證信函的書寫10大重點
二、和解書怎麼寫?
(一)房屋之毀損修繕
關於「房屋漏水」、「施工鄰損」等與房屋毀損修繕有關的爭議,要處理的就是「誰來修繕」、「誰來付錢」、「要付多少錢」等問題。大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和解當事人
和解書上的當事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若非房屋所有權人,亦應取得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較能確保所有權人事後不會反悔再次提告。您可請對方提出所有權狀、同意書或授權書,或由您自行調閱建物登記謄本,確認房屋之真正所有權人是誰。
2、標明建物門牌、漏水照片
和解書上應標示清楚漏水的建物門牌號碼,最好是可以附上漏水情形的照片,證明是針對哪些損害進行和解,避免和解後其他地方發生漏水時對方不願負責。
3、同意對方進屋修繕
和解書上應協議清楚要由誰來修繕,並應載明同意對方雇工進入房屋修繕,避免修繕廠商到現場卻不得進入修繕。
若為避免對方簽約後無故拒絕修繕,或擔心負責修繕的住戶在休息時間擅自闖入,雙方可以約定進入對方房屋修繕的聯繫方法,例如在進屋前三日通知、約定必須對方同意才可進入等。另外,也可以約定故意妨礙修繕工作的一方,應負擔一定金額的違約金,或應該負責支付修繕費用等。
4、約定修繕廠商
如果您擔心對方雇請的修繕廠商技術不佳,又沒有時間自己找廠商施作,也可以雙方約定由特定某一間工程廠商施作,並且連修繕工法、修繕項目都先請廠商估價,和解書中載明:「雙方同意按XXX工程行預估的修繕工法、修繕項目、修繕費用進行修繕(如附件)」,並將估價單作為和解書的附件。
5、約定修繕費用
雙方應約定修繕的費用金額,且應約定確切的給付時間,以及給付方式(例如現金、匯款等)。
6、雙方不再主張權益
為了避免雙方和解後,就同一爭議另行起訴,和解書中可約定:「雙方為此爭議各自放棄提起民事、刑事訴訟或向主管機關陳情檢舉的權利,惟和解後新發生之損害不在此限。」等文句,另雙方如果已經有訴訟進行中,亦應注意要求雙方撤回起訴。
(二)房屋相關之金錢爭議
1、房屋買賣糾紛
若是買到的房屋有瑕疵(如:買到凶宅、海砂屋、面積短少),通常是買家與建商或賣家協商如何處理,可能是約定解除契約,並返還簽約金或房屋價款等。也可能是雙方協商由建商或賣家退還一部分價款。
針對這類的房屋糾紛 和解書,如果涉及金錢的交付,建議可一次付清,如果金額數目較大而約定分期給付,可約定簽發本票作為擔保,或者是將和解契約進行公證。若有違約,即可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另行起訴。此外,也可以針對「未於期限前給付」等情形約定「違約金」,督促對方依約履行。
2、房屋租賃糾紛
如果是與租賃相關的金錢爭議,例如:給付租金、返還押金、代墊清潔費、給付違約金等,只要約定「甲/乙方應於___(給付期限)前給付甲/方___元(給付金額)」,並約定給付方式為現金、匯款或其他方法。
若是涉及返還房屋、遷讓房屋、清空房間等,為了避免對方於和解後又不履行,建議可約定違約金,例如:"「甲/乙方應於___(搬遷期限)前將OOO房屋清空返還甲/乙方,若有延誤,每延誤一日應給付___元之違約金」,督促對方盡快履行。
(三)房屋占用問題
房屋占用鄰居土地(包括房屋越界、占用鄰地、拆屋還地)
實務上常因測量誤差、土地界址重測等原因,而發生「房屋越界」問題,或者是房屋增建、車庫、花圃等不小心占用鄰居土地,此時土地所有權人(地主)可以要求拆除占用的房屋增建、車庫、花圃(也就是拆屋還地),並且請求給付占用期間的租金。
如果占用面積不大,沒有阻礙他人土地的使用,實務上大多會約定屋主應「按月」給付占用土地租金給地主。關於租金的約定,可以參考訴訟實務大多是以「當年土地公告現值×占用面積×5%~10%÷12」來計算每月的租金,或者雙方約定合意的租金金額,並約定給付方式(如現金或匯款)。
此外,可以附上現況照片或測量圖,確定對方使用的範圍,避免和解後反遭占用更多土地。同時,也要約定雙方不得再就占用土地相關爭議提起民事、刑事等訴訟。
(四)房屋所有權相關之爭議
1、借名登記
倘若房屋係「借名登記」,例如王大明買了 A 屋,支付頭期款且每月付房貸,把A屋登記在妻子陳小美名下,這種真正出資購買的人與實際登記所有權人相異的情況,稱作借名登記。王大明是「借名人」,陳小美是「出名人」。
通常借名登記的爭議即在於,房屋真正的所有權人是誰?王大明可能會主張自己才是房屋所有權人,陳小美也可能主張自己有幫忙還房貸,或是這是王大明自己贈與的房屋。
因此,關於借名登記的爭議若要和解,建議要在和解書記載清楚房屋的歸屬,例如:「甲乙雙方同意XXX市… XXX 路 XXX 號建物為甲方所有,乙方應配合將建物移轉登記為甲方名下」、「甲方於給付乙方___元後,取得 XXX 市… XXX 路 XXX 號建物所有權,乙方應配合將建物移轉登記為甲方名下」
2、房屋共有爭議
如果長輩沒有留下遺囑而去世,繼承人進行分割前皆為房屋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如果沒有人數2分之1且持分共2分之1以上,或是持分共3分之2以上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單獨將房屋買賣或出租,或是約定管理方案。
因此,如果針對「如何分割」進行和解協商,應確定分割方案為何?同意人數或持分是否超過法定門檻?並將分割方案作為和解書的附件,且須約定其他人應配合辦理分割登記。如果是針對「是否出售或出租房屋」問題,應確認繼承人是否辦理繼承登記?同意人數或持分是否超過法定門檻?且應注意是否約定出售或出租細節,例如買賣價金或租金不得低於XXXX元,售出款項或租金應如何分配等。
房屋糾紛調解的注意事項
一、如何聲請調解?
如前所述,調解是在各鄉鎮市區公所內的調解委員會,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您可至任一調解委員會(最好是房屋所在地)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受理後,即會安排時間並寄發調解通知書給雙方。
參考臺北市大安區區公所網站,已有各式各樣和解書範例可供下載(下載連結)
二、調解注意事項
不動產糾紛應注意當事人是否確實是建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至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確認。且調解時應攜帶身分證件,確保對方身分。
因為調解委員沒有到過房屋現場,有些損壞爭議或占用土地,可以準備照片、測量圖比較有說服力。
調解如果雙方同意,就會調解成立,雙方會簽立「調解書」;調解如果一方不同意,就會調解不成立,此時您可以決定是否要起訴而進入訴訟程序。
應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未到場,調解委員會通常會再訂第二次調解,如果還是未到場,可能就會調解不成立,故應注意調解委員會寄發的調解通知。
調解書做成後,調解委員會必須送請法官核可,如果法官認可即是正式的調解書,與法院判決有相同效力,也就是對方不得再重複起訴,且對方違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常見的房屋糾紛有哪些?又應該要怎麼處理?您可能會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分享:房屋糾紛怎麼辦?這篇一次告訴你4種解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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