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 4 種情況下 留待「繼承」過戶給子女比較省稅!

這 4 種情況下留待繼承過戶給子女比較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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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待繼承過戶給子女,在四種情況下通常最省:房子持有久、土地漲價大,繼承免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遺產淨額在1,333萬免稅額與扣除額內;房子是104年底前取得的舊制房地;且子女會長期自住。但子女繼承後短期出售仍要留意房地合一稅。本文將完整說明判斷邏輯與陷阱。

一、繼承在哪些情況下最省?

留待繼承是指父母不在生前過戶,等過世後由子女依法承受房產。它在四種情況下通常是三種過戶方式中最省稅的。

其一,房子持有已久、土地漲價幅度大,繼承免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優勢最明顯;其二,遺產淨額落在1,333萬元免稅額加各項扣除額之內,幾乎不用繳遺產稅;其三,房子是104年底前取得的「舊制房地」;其四,子女會長期自住而非短期轉售。

二、繼承免徵土增稅與契稅,這是最大優勢

繼承在移轉當下幾乎零稅負,這是它勝過買賣、贈與的核心。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而繼承取得的房屋也非屬契稅課徵範圍,同樣免契稅。

相較之下,生前買賣或贈與都要繳土地增值稅(贈與還只能用一般稅率20%至40%),買賣、贈與的房屋部分還要繳契稅。當房子持有數十年、土地漲價巨大時,這一項差距往往就是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

此外,子女繼承後若再出售,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計算,等於墊高了原地價,連帶讓子女未來出售時的土地增值稅也一併降低。

三、遺產稅免稅額高達1,333萬,多數家庭免繳

繼承唯一要考量的是遺產稅,而115年(2026年)遺產稅免稅額高達1,333萬元,多數家庭其實課不到稅。這也是「留待繼承」在稅負上如此有利的關鍵。

以「配偶+2名成年子女」的典型家庭為例,除了免稅額1,333萬元,還有配偶扣除額553萬元、每位子女56萬元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基本免稅與扣除就逾2,100萬元。而不動產是以公告現值而非市價計入遺產,門檻其實很寬。

換句話說,只要遺產淨額在免稅額與扣除額之內,子女繼承房產就完全免遺產稅、免土增稅、免契稅,是三種方式中稅負最輕的選擇。

四、關鍵優勢:舊制房地只能靠繼承保住

如果房子是父母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舊制房地」,繼承是唯一能保住舊制身分的方式,這點常被忽略卻極其重要。依財政部104年8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即使子女在105年後才繼承,出售時仍可適用舊制。

舊制的最大好處是:出售土地的所得免納所得稅,只有房屋部分併入綜合所得稅。相較於新制房地合一稅最高45%的稅率,舊制對持有龐大土地漲價的老房子往往省很大。而這個舊制身分,只能透過繼承或遺贈保留,無法藉由贈與或買賣傳承。

換句話說,若房子是105年前取得的老房子,「什麼都不做、留待繼承」反而是最聰明的節稅安排。這是繼承獨有、買賣贈與都做不到的優勢。

五、別忽略:子女繼承後出售仍有房地合一稅

繼承雖在移轉時免稅,但子女日後出售105年後取得的房地,仍要面對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以繼承時公告現值認定,遠低於市價,帳面獲利可能被墊高。所幸有兩項救濟:一是持有期間可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年數,稅率可望降到最低15%。

二是自住優惠:依財政部112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令,只要被繼承人與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設籍自住滿6年、且交易前6年內未出租營業,交易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0%優惠稅率。因此建議子女繼承後將戶籍遷入、長期自住,才能發揮繼承的節稅優勢。

過戶方式選擇對照表

情境條件較適合的方式原因
房子持有久、土地漲價大,遺產在免稅額內留待繼承繼承免徵土增稅與契稅;遺產淨額在1,333萬內幾乎免稅
房子是104年底前取得的舊制房地留待繼承舊制身分只能靠繼承保住;出售土地所得免所得稅
子女長期自住、不急著轉售留待繼承持有期間可併計,搭配自住優惠400萬免稅、10%稅率
子女確定短期內要出售變現二親等買賣買賣墊高取得成本,壓低子女房地合一稅
遺產規模龐大、預估遺產稅偏高及早分年贈與趁生前分散資產、縮小遺產總額(須避開死亡前2年)
土地糾紛常見問題解析:法律權益與解決指南

繼承房產土地常見問題

Q:繼承房子過戶要繳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嗎?

A:都不用。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繼承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取得的房屋也非契稅課徵範圍,因此免契稅,是三種方式中稅負最輕的。

Q:遺產多少錢以下不用繳遺產稅?

A:115年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以配偶加2名成年子女的家庭為例,加上配偶、子女、喪葬費等扣除額,基本免稅與扣除就逾2,100萬元。

Q:為什麼舊制房地只能靠繼承保住?

A:因為贈與、買賣的時點可人為操控,稅法不允許藉此保留舊制;繼承時點無法操控,故開例外。104年底前取得的房地,繼承後出售仍可適用舊制。

Q:舊制房地出售有什麼好處?

A:舊制出售土地的所得免納所得稅,只有房屋部分併入綜合所得稅。相較新制房地合一稅最高45%,持有龐大土地漲價的老房子往往省很多。

Q:子女繼承後馬上賣,房地合一稅怎麼算?

A:取得成本以繼承時公告現值認定,但持有期間可併計被繼承人年數,稅率可降到最低15%;若符合自住條件,還有400萬免稅額與10%優惠稅率。

Q:繼承後想適用自住優惠,戶籍要怎麼處理?

A:被繼承人與繼承人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設籍滿6年,且交易前6年內未出租營業。建議子女繼承後將戶籍遷入、長期自住,才能符合自住優惠要件。

Q:繼承這麼省,缺點是什麼?

A:缺點是無法即時分配、掌控權交給時間。若未預立遺囑,子女間容易因分配不均生爭議,建議搭配公證遺囑,讓財產傳承更有保障。

呂奕賢律師

呂奕賢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擅長土地或房屋的買賣糾紛、合建契約糾紛、建物瑕疵、都市更新、塗銷抵押權、土地分割等爭議。

呂奕賢律師提醒,留待繼承是否最省,取決於房子持有期間、遺產規模、是否為舊制房地,以及子女是否長期自住。尤其舊制房地只能靠繼承保住。建議就個案財產狀況諮詢呂奕賢律師,並及早搭配遺囑規劃,通盤試算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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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謙律師

楊蕙謙律師具臺灣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資格,
現為建權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擅長領域為行政訴訟、土地及不動產事
件、工程事件、建築及都市計畫事件、一般民事、家事、刑事訴訟等。

楊蕙謙律師曾代理政府機關辦理多項民事、行政訴訟事件,其中不乏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

例如芝山岩景觀管制都市計畫事件、美河市案、大彎北案、台肥新村都市更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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