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遷讓房屋強制執行:勝訴後房客不搬,房東多久能拿回房子?

遷讓房屋強制執行:勝訴後房客不搬,房東多久能拿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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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讓房屋強制執行,是指房東取得「命房客返還房屋」的確定判決後,房客仍拒不搬離,房東向法院聲請、由法院強制排除占有並點交房屋的程序。

2026 年實務流程為:聲請執行 → 法院發 15 日自動履行命令 → 現場履勘 → 現場強制執行 → 處理遺留物。從聲請到實際點交,通常需 3 個月至 1 年。本文將完整說明費用計算、時程與常見地雷。

一、遷讓房屋強制執行是什麼?勝訴判決只是第一步

遷讓房屋強制執行的白話定義,就是「請法院把賴著不走的占有人趕出去」。很多房東誤以為打贏官司、拿到判決就能立刻收回房子,事實並非如此。法院採「不告不理」,判決確定後不會主動幫你趕人,房東必須另外備妥執行名義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程序才會啟動。

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所有權人對無權占有人可請求返還不動產;判決確定後,這份確定判決加上確定證明書(若判決附假執行宣告則免附),就是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二、2026 遷讓房屋強制執行費用怎麼算?

遷讓房屋的執行費,以房屋價值的「千分之 8」計算,且不含房屋坐落的土地價格(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抗字第 275 號裁定,就遷讓房屋之訴訟標的價額以房屋為準、不含土地)。房屋價值不須以市價認定,實務上多以「房屋稅課稅現值」為準,這個數字通常遠低於市價,房東可用最近年度房屋稅單或向地方稅捐處申請課稅現值證明佐證。

執行費概算公式:「房屋課稅現值 × 0.008」或「以執行名義所載租金 × 120 × 0.008 計算」
若為分租套房:(套房面積 ÷ 建物總面積)× 課稅現值 × 0.008

要注意,法院有時仍可能要求以實價登錄或估價師報告作為計算基礎,實際金額仍以個案法院核定為準。

三、法院強制執行四步驟:從發命令到點交

遷讓房屋強制執行的核心是強制執行法第 124 條第 1 項——法院得「解除債務人之占有」,使房屋回歸房東。實務流程大致分為四步:

1.  聲請執行:撰寫聲請狀載明執行名義、標的物,繳納執行費。

2.  自動履行命令:法院審核後發命令,命占有人 15 日內自行搬離,房東須將命令影本張貼於門口並回報履行情形。

3.  現場履勘:法院親至現場了解屋況與占有人態度,房東須聯絡管區警員、鎖匠到場。

4.  現場強制執行:占有人仍不搬,法院定期強制點交,必要時得請警察、消防、社政、地政等單位協助。

四、遺留物不能亂丟!房東的兩大刑責地雷

現場執行時最常見的爭議,是房客留下私人物品卻人不在場。這些遺留物「不會」因執行程序或契約終止而變成房東所有,房東擅自搬走或丟棄,可能觸犯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或第 354 條毀損罪。

正確做法是:法院會請房東將物品運至保管地點造冊暫存,記明筆錄並告知占有人領取方式;占有人逾期不取回,法院將定期拍賣,所得價金發還占有人。保管費用由房東先墊付,日後可列入執行費用向占有人求償。

五、2026 全程要多久?和解仍是最快解方

遷讓房屋強制執行從聲請到實際搬離,通常需 3 個月、半年甚至 1 年,加上前面第一審訴訟 8 個月至 1 年半,若上訴二、三審,全案確定恐達 2 至 3 年。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律師建議:即便勝訴,仍可與占有人協商、甚至補貼搬家費,以節省冗長的執行時間。

那有沒有辦法縮短?有的。若房屋有急用,一審勝訴即可就遷讓部分聲請「假執行」,讓占有人在判決確定前先被強制搬離;此外,起訴時一併請求占用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可在趕人的同時追回部分金錢損失。

土地糾紛常見問題解析:法律權益與解決指南

遷讓房屋常見問題 FAQ

Q:勝訴判決確定後,法院會主動幫我趕房客嗎?

A:不會。法院採不告不理,房東須主動備妥確定判決與確定證明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程序才會啟動。

Q:遷讓房屋強制執行費怎麼算?

A:以房屋價值的千分之 8 計算,多以房屋稅課稅現值為基礎,且不含土地價格。

Q:法院發自動履行命令後,房客有多久可以搬?

A:通常命占有人於命令送達後 15 日內自動搬離,逾期未搬,法院將定期至現場履勘並排定現場強制執行(解除占有、點交)。

Q:房客留下的東西,我可以直接丟掉嗎?

A:不行。遺留物所有權仍屬房客,擅自丟棄或占有可能構成竊盜罪或毀損罪,須經造冊保管、法院拍賣程序處理。

Q:欠租多久房東才能終止租約、進而聲請執行?

A:房客遲付租金達 2 個月租額,經催告仍不付,房東得依民法第 440 條第 1 項、第 2 項終止租約。惟押金是否須先扣抵,實務尚有爭議,建議就個案諮詢律師。

Q:整個強制執行程序大概要多久?

A:從聲請執行到實際點交,通常 3 個月至 1 年,實際時間視各法院執行股案件量與占有人配合度而定。

Q:訴訟太久,有沒有辦法提早收回房子?

A:一審勝訴可就遷讓部分聲請「假執行」,於判決確定前先強制搬離;亦可透過訴訟中和解,甚至補貼搬家費加速占有人自行遷出。

楊蕙謙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

擅長違建占用、拆屋還地、鄰損事件、巷道爭議、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借名登記等爭議。

楊蕙謙律師

楊蕙謙律師提醒

遷讓房屋的勝敗與執行成效,關鍵常在占有人有無合法占用權源、以及執行程序是否完備。若您正面臨房客欠租不搬或占有人拒不返還,建議儘早諮詢楊蕙謙律師,妥善規劃訴訟與執行策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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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謙律師

楊蕙謙律師具臺灣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資格,
現為建權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擅長領域為行政訴訟、土地及不動產事
件、工程事件、建築及都市計畫事件、一般民事、家事、刑事訴訟等。

楊蕙謙律師曾代理政府機關辦理多項民事、行政訴訟事件,其中不乏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

例如芝山岩景觀管制都市計畫事件、美河市案、大彎北案、台肥新村都市更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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