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律師解析 5 大關鍵,不只請求修繕費!

房屋漏水是台灣常見的不動產糾紛之一,無論是公寓、大樓、透天厝,甚至是新成屋,都可能發生漏水問題。房屋漏水若是源自鄰居或屋頂,導致家裡都是漏水、壁癌、水痕,除了請求修繕費用等損害賠償外,影響身心健康時的不堪其擾,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今天,就讓土地糾紛律師帶你了解,房屋漏水能否請求精神賠償的法律認定、實務判決、請求條件,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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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是台灣常見的不動產糾紛之一,無論是公寓、大樓、透天厝,甚至是新成屋,都可能發生漏水問題。房屋漏水若是源自鄰居或屋頂,導致家裡都是漏水、壁癌、水痕,除了請求修繕費用等損害賠償外,影響身心健康時的不堪其擾,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今天,就讓土地糾紛律師帶你了解,房屋漏水能否請求精神賠償的法律認定、實務判決、請求條件,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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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的精神賠償是什麼?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無論是否為房屋漏水,所謂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在法律上稱為「非財產上損害」。依據民法第 195 條 1 項規定,精神賠償的前提要件為:

  1. 受保障的人格法益
  2. 遭受侵害
  3. 侵害須不法
  4. 且情節重大
  5. 非財產上損害

因此,若是房屋漏水需要請求精神賠償(慰撫金),與房屋漏水相關的人格法益是「居住安寧」,確保人們可以在適宜的居住環境生活的權利,常見除噪音、嚴重漏水等。而情節重大則指如:侵害時間長、侵害情節重大、影響人數眾多等。

延伸閱讀:房屋漏水如何求償?求償對象和 4 種求償項目大公開!

房屋漏水「不可」精神賠償案例

然而,對於是否情節重大、遭受非財產上損害,實務上判決仍以法院為主。法院通常會綜合考量漏水持續時間、損害程度、對生活造成的影響,以及當事人是否因此承受顯著精神痛苦等因素進行判斷。以下整理法院對於房屋漏水請求不可精神賠償的案例:

⚖️ 相關判決參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53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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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決參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530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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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53 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為 4 樓房屋之所有權人,被告則為樓上鄰居。被告房屋管線漏水,導致原告房屋之臥室與浴室牆面等多處發生滲漏水情形,並造成 4 樓房屋室內牆面、傢俱裝潢發霉損壞。

法院認為雖然原告主張屋內潮濕嚴重,令原告及同住家人身體不適、家具裝潢發霉損壞等。但未提出證據證明其人格權有何因此受損之情形,因此駁回原告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案例 B: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530 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為1樓房屋所有權人,被告則為樓上房屋所有權人,被告房屋管線有長期漏水情形均未修繕,導致原告房屋浴室內系統櫃支架因漏水而長期發霉、腐朽,無法支撐櫃體而摔落毀損。

法院認為雖然原告主張漏水造成其身心俱疲,罹患憂鬱症,侵害其健康權情節重大等。但原告之舉證仍然不足以認定其罹患憂鬱症是因被告 2 樓房屋漏水所致,故駁回原告精神慰撫金之請求,僅得請求賠償財產上所受損害。

房屋漏水「可」精神賠償案例

以及房屋漏水可精神賠償的案例:

⚖️ 相關判決參考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上字第 144 號民事判決

閱讀判決全文 →
⚖️ 相關判決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字第 862 號民事判決

閱讀判決全文 →

案例 C: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上字第 144 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及被告為鄰居,被告房屋浴室與原告房屋之共用壁破損導致滲漏水,原告房屋 1 樓牆壁及天花板水漬、2 樓樑柱滴水、走道潮濕等情等。

法院認定原告須忍受所居住環境潮濕之苦,生活品質也因此產生莫大負面影響,對其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造成重大侵害。原告得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向被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5 萬元。

案例 D: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字第 862 號民事判決

本件漏水造成房屋之「臥室」、走道有多處滲漏水,造成天花板、牆面及地坪髒污、潮濕,且因此漏水髒污、潮濕而衍生天花板、木造隔間、衣櫃變形。

法院認為房屋漏水情況並非輕微,原告因長期居住在房屋內,因此忍受居家滲漏水之不便與干擾,居家安寧之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故認為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15 萬元。

遇到房屋漏水想請求精神賠償怎麼辦?

房屋漏水不僅可能造成牆面、裝潢及家具損壞,更可能長期影響居住品質與生活安寧。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並非所有漏水案件都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因此,若房屋漏水問題已經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甚至造成身心健康受損,除了應儘早修復漏水原因外,也建議:

  • 保留照片、影片
  • 取得鑑定報告、醫療紀錄
  • 協調過程

留下相關證據以利日後主張權益。畢竟在漏水糾紛中,能否成功獲得精神賠償,往往取決於證據是否足以證明漏水已達情節重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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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謙律師

楊蕙謙律師具臺灣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資格,
現為建權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擅長領域為行政訴訟、土地及不動產事
件、工程事件、建築及都市計畫事件、一般民事、家事、刑事訴訟等。

楊蕙謙律師曾代理政府機關辦理多項民事、行政訴訟事件,其中不乏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

例如芝山岩景觀管制都市計畫事件、美河市案、大彎北案、台肥新村都市更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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